嫌犯杀2人伤1人却不能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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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1:35 时代商报 | |||||||||
律师揭惊人内幕,重要证据“神秘”消失新闻回放: 1994年3月8日,马占禄打死人后潜逃。靖远县公安局对案件侦查结束后对马占禄通缉。2000年10月30日,化名李占魁的马占禄被青海省大通县公安局抓获。11月9日,靖远县公安局北湾派出所所长刘志武等人将马占禄押解回来交县局刑侦队,11月12日,马占禄被该局取保候审,再次脱逃。2003年2月7日,脱逃后的马占禄伙同他人在大通县再次抢劫杀人,制造
马占禄外逃后,靖远县公安局对其通缉。落网后由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李自虎亲自签字“刑事拘留”的马占禄,却被进行了“留置盘问”和“取保候审”。甚至为了达到在48小时内释放的目的,由于操作太急连“释放证”都没有给马占禄开。 2000年11月10日,由戴维冠填写,李自虎、苏治苍等人签字的一份《呈请延长留置盘问时间报告书》的案卷材料中,所使用的依然是“留置盘问”的方法。更为可疑的是,11月10日,办案人员戴维冠等人去北湾重新对当时涉案人员的取证中,雷禄国等人都翻供做了伪证,并在取得的证据上将当时没有参与办案的刘志武的名字也填写在案卷材料中,随后马占禄也翻供。11月11日晚,办案人员开据“取保候审”决定,找局长黎作栋签字,但日期填的是11月12日。同日,马占禄舅父权立国接到靖远县公安局通知,向刑侦队长苏治苍交纳3000元保释金后,马占禄被取保候审并再次脱逃。派出所长是“冤大头” 2003年12月24日,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志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下达后刘志武不服,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8月5日,白银市中院下达判决,驳回刘志武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个判决引起了白银市和靖远县公安局内部的强烈震动,很多内部知情人认为刘志武做了这起案件的“冤大头”。律师抖出惊人内幕 刘志武案件代理律师、白银铜城律师事务所刘世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2年3月29日李自虎在一份证言中说马占禄在青海落网起初他不知情,刘志武等去青海带人的事和马占禄取保候审不是他的指示。而苏治苍2002年4月11日的证言中却说“2000年11月份的一天,我们大队的教导员李东接到青海省大通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说他们抓住了一个靖远人叫马占禄,审查之后有打死人的案子,当时我就给主管局长李自虎汇报了,后来安排北湾派出所刘志武等人到青海接马占禄……”同时,刘世雄律师来到靖远县公安局取证时,有李自虎签字的2000年的一本《拘留证存根》却“神秘消失”了。而刘律师了解到案发初期的案卷中还有戴维冠签字的《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和《重大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两份案卷材料,当律师要求取证时,受到了有关人员的百般阻挠。 在知情人提供的这两份“立案、破案报告表”中记者看到,马占禄用石头打死人的事实完整地记录在案 ,并明确写着案件已告破。 案情是大白了,但由于“案卷材料如何在公安局内部丢失”、“马占禄是谁指示取保候审的”等问题一直是个无法揭开谜团,所以,虽然从案发到现在已经10年了,但是重大杀人犯马占禄至今却不能伏法。甘肃、青海两地的受害人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已经被人“花大价钱”摆平了,事到如今,他们除了联合起来进京告状外,别无选择!据《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