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从轻发落“鞍证大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2:00 时代商报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1亿”案昨一审宣判,考虑到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态度和本案特殊的历史背景———法庭从轻发落“鞍证大鳄” “哗———”宣判刚刚结束,旁听席上就响起一阵掌声。大多数被告人的脸上也露出一抹轻松的表情。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法律也给了他们应得的惩罚。
8月25日上午10时,鞍山证券公司原总经理陈力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1亿元一案宣判。7年吸收公众存款151亿 1993年起,鞍山证券公司以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等形式,通过站前营业部、陶官证券经营处等所属机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进行证券回购业务。1994年《关于坚决制止国债卖空行为的通知》及1995年《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实行后,鞍山证券公司在未得到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高息债券转让单”、“证券转让单”等凭证继续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从1995年7月1日到2002年8月9日被撤销时止,发行债券总金额总计人民币150多亿元。定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8月25日上午,沈阳中法10号庭里气氛肃穆。站在被告席上的陈力、宫鲁岩、汤涛、徐维安、裴力、张明、杨忠辉、张景娥8个人都曾是鞍山金融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分别在1991年末-2002年8月期间担任过鞍山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要职,其中第一被告人陈力还被有的媒体称之为“鞍山金融大鳄”。他们的文化程度都比较高,其中6人是研究生学历。 法院认为,鞍山证券公司在未得到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高息债券转让单”、“证券转让单”等凭证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鞍山证券公司已被撤销,故公诉机关未对其起诉。陈力等8人身为鞍山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因被告人裴力、张明、杨忠辉任营业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不是鞍山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决策者,故3人在此期间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犯罪。从轻处罚意见被采纳 法院采纳了8名被告人提出的从轻量刑意见。如:被告人希望法庭考虑本案特殊的历史背景情况,考虑到在没有更好的方法解决在国家法律施行前已产生的资金缺口的情况下,被告人实施转存续卖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为了保证债券的兑付,避免挤兑风波,保证社会稳定等。 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力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徐维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宫鲁岩、汤涛、裴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明、杨忠辉、张景娥分别被单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得公正家属喜极而泣 审判长洪亮的声音还未消尽,笑意就已经浮现在一些被告人及其家属们的脸上。有人甚至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泪水一涌而出。掌声响了起来。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也告诉记者,由于8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并对认罪后可能受到的处罚有明确的认识,法庭对此案适用了“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模式进行审理,在量刑上可以考虑从轻。 作为本案被告人裴力辩护人的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毅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判得非常漂亮,我认为很公正,完全体现了我国法律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目的。被告人虽然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但他们毕竟不是个人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现在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和后果,并表示了深深的悔意,法院作出如上量刑是适当的。”本报记者 吴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