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转存”应无次数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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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2:38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秋实来源: 本报讯昨天,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储蓄业务时需要注意银行定期存单上的“自动转存”条款,问清转存次数,以免利息损失或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据消费者蔡先生反映,他于2001年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存单上标明“自动转存”的
中消协认为,定期存单上的“自动转存”条款,属于银行方面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由于自动转存次数限制的不同,涉及到按不同利率计算利息的问题,不仅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对于银行的合同义务也是一种限制,即:将超过原存款期限的期间一律按定期利率计息的义务,限制为仅按定期利率计息一次,剩余期间均按活期利率计息的义务。对此,银行有义务向储户予以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