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票据诈骗1500万元 父女双双判刑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3:1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文钊实习生胡林)父亲利用亲情拖女儿下水,女儿为父铤而走险,成为1500万元诈骗案的从犯。昨日,父女俩都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据法院查明:2003年初,林更新、李正志、冉大成3人商议非法融资来“发家致富”。同年6月初,冉大成以高额利息诱惑某电力公司出具了“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押”的承诺书,并于同月12日把1500万元巨款存进某银行南坪东路分理处。
第二天,林更新让在某银行南坪东路分理处工作的女儿林艳想尽一切办法,把电力公司存款时预留的印鉴片拿出来交给李正志。2003年6月16日上午,李正志、冉大成与林艳用调包计将电力公司预留的原始印鉴片带走,将假印鉴片留在了分理处。 到2003年8月18日,李正志、冉大成先后6次以各种名义将电力公司的1500万元存款划走。最后,1500万只剩下1820元的利息。 市一中院昨日作出判决:李正志犯票据诈骗罪,由于初犯且认罪态度好,追回90%%的赃款,未造成更多国有资产流失,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其头部患有肿瘤,暂于监外执行;冉大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林更新有自首情节,又系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林艳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冉大成不服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