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处方分颜色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3:1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金灿)从9月1日起,医生开出的不同处方,将采用不同的颜色。比如,儿科处方是淡绿色,急诊处方是淡黄色。这是昨天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的新规定。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医疗机构将按照规定,严格管好处方权。 细分颜色
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的颜色首次进行了明确区分。例如,不同处方要采用不同的颜色,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而以往麻醉药品是红色处方笺,其他处方则都是白底红字。 市卫生局医政处许平处长说,对处方进行颜色区分是加强了对药品的管理。例如麻醉药品一直管理非常严格,只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并且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经过严格挑选、审批后的医生才能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普通医生不能出具麻醉药品处方。将各种处方区分颜色后,拿药时医务人员不仅要核对药品的剂量、品种等是否正确,还要核对处方医生是否具备处方权,这样有利于患者的用药安全。 保管期限 对处方的保管期限,《处方管理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管理办法》还规定,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医生出具处方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