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办理不合要求5日内退回重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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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4: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立)“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时,其议案办理情况将被纳入评议;议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重办……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案办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元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市第一次尝试以专门的“规定”来规范议案办理工作,该草案一旦通过,将进一步保障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规范议案办理程序,加强议案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办理质量,确保议案“件件落实”。 根据该草案,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议案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一事一案,案由充分,案据有事实根据,并说明其可行性、合理性,解决问题的方案应有具体办法和意见;提出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有法规草案或修正案及说明;代表10人以上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并有领衔人;使用统一印制的议案专用纸书写;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据介绍,草案首次把办理议案的实际做法固定化,比如: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自接收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草案对议案的提出、办理时限、监督工作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该草案,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应制订出包括目标、责任、措施和办结时限等在内的具体办理方案。“一府两院”在议案办理完结后,应当向有关专委会提交办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委会对其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重新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