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 严禁法院人员参加悬赏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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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前日,北京市高院下发了《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告悬赏制度的若干意见》等5项执行细则。新的规定为刚刚出现的委托调查、悬赏讨债、公示老赖制度明确划定了三大禁区。一、委托调查不许碰国家秘密;二、公职人员不参加公告悬赏;三、在对老赖进行公示前,宽限15天时间让对方作最后选择。
中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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