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必须按月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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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王盛)国庆前后,我市住宅小区物管收费将在全国率先实行分项分等级计价。昨日,成都市房管局通报称,为推进成都市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的形成,我市《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即将出台,相关标准也进入最后修订阶段。
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还将配套出台《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成都市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物管收费一个等级一个价位 据市房管局物管处相关负责人称,根据该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成都市各物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将与物管企业人员配置相挂钩,物管收费的多少将严格按物管服务等级、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进行分项,一个等级一个价位。这样,物业管理服务与物管收费“性价比”将大大提高,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因物管费扯皮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 物管费不得累积预收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实行明码标价,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提前累积预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细则》还指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