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分“颜色”、拒绝“鬼画符”、不同医院可“通用”,下月起医生开处方 必须按“谱”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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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6: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根据不同的药品及专科,处方分为不同的颜色;每张处方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除特殊药品外,任何医院不得限制患者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由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是每个医生都有“开方权” 按照新规,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所工作的单位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也同时被取消。处方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 一般情况下,处方只在开具当日有效。按照规定,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上所开的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还必须有相关病历记录。处方分“颜色”拒绝“鬼画符”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根据药品种类、科室分为不同的4种颜色,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每张处方只限于开一名患者所用的药。严禁医生在开处方时,字迹潦草,出现“鬼画符”。如要修改,医生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生不得自行编制药名或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字句。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同医院之间,处方可“通用” 除医疗所用的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合格的处方可“通用”。 处方由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延续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记者 王芷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