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小学实行一费制确定收费最高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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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6:35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讯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发文通知:2004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 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杂费标准最高额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和原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杂费标准最高额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此外
提供住宿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住宿费。借读费收费范围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 (见习记者周炜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