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要挂两个公示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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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6:44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陈国忠)成都市规划局近日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管理试行规定》指出:今后,各种房地产开发工程均必须将绿地面积、用地红线图、规划监督电话等制成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和售楼处进行公示,以保证市民拥有足够的知情权。未设置或擅自改动公示牌,且拒不改正的,有关方面将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对其建设工程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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