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包男子:我想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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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刘诚刘陈平为您摄影报道 “曾经有10000块钱放在我面前,我没有抵挡住诱惑,等我拿走它以后我才后悔莫及,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对那些钱说一句话:就算是10万元我都不会要!”昨日,赵军(化名)给本报热线8678000打来电话,想把他曾经“顺手牵羊”拎走装有万元巨款皮包的事情说出来,提醒人们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毁了自己。
几经努力,记者与他在三环路羊犀立交桥下见了面。穿着黑色T恤和蓝色牛仔裤的赵军年龄约在30岁左右,精神状态并不好。回忆当时的情景,赵军悔恨交加。一个月前他经过菊乐路时,看见路旁停放的奥拓车副驾一侧车门是打开的,车上有个黑皮包。想到妻子得了癌症在医院救治,赵军于是拿起包就开跑。回家后发现,包中有一万多元现金,还有一部数码相机和一个手机。他把数码相机和手机变卖,将钱用于妻子治病。 “一个月来,我就没有睡过安稳觉,老觉得心中欠了一笔债。”赵军说,昨天一早,他终于下定决心去自首。他称,已经给派出所打了电话,把两个月大的孩子安置好后就去自首。就在见到记者前,他的一个好朋友得知他的决定后,也表示支持他。 “想到里面可能会睡上一个安稳觉,我的心一下子就释然了,我放心不下的就是老婆和孩子。”他说自己出来以后,会找一份工作挣钱,争取把别人的钱还上。“你们放心,我很快会去自首。”说完,赵军匆忙地消失在车流中。 昨晚7时40分,记者与双楠派出所联系得知,赵军确实在中午给派出所打了电话,但还未去自首。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何佳林律师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赵军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涉案金额巨大,肯定会追究刑事责任。如他及时自首,并能还清钱物,法院可以视情节从轻处罚。赵军会不会去自首?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编辑发言 说到做到勇于承担 赵军这个事儿啊,我们社区居委会认真讨论过啦,拎包虽然“情有可原”,但“违法犯罪必须得到惩罚”。人犯错误不要紧嘛,要紧的是犯了错误死不悔改。啊,这个古人说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赵军既然勇敢地跨出了第一步,能将此事告诉我们居委会和派出所,那么不妨再跨一步———到警方自首。勇于承担责任才是男子汉嘛。马天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