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劳务直接找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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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7:5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黄航彬实习生陈东)昨日,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传出消息:从即日起,我市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往来有了新的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其出境申请。 据介绍,以前到港澳从事劳务活动,要经多个部门审批,往往要20多天才能办完手续,而现在15个工作日之内,即可办完手续。今后,凡经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我市居民,可由本人或通过商务部指定的劳务公司向其常住户口
又讯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再推便民措施,简化我市居民往来台湾和台湾居民到我市的手续:针对往来台湾的我市居民,公安机关将根据赴台事由的不同而签发相应的有效多次往来台湾签注;对在我市投资设厂的台湾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资金额、效益等条件限制,均可办理为他们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暂住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在我市学习的台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我市教育部门证明办理与其学习期限相同的暂住加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