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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对经营者发出告诫"消费储值"要规矩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7:59 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8月25日讯(通讯员 岳雁 记者 郝爱萍 实习生孙凤巧 杨剑磊)针对最近一个时期社会广为关注的“消费储值”,省工商局今天对有关经营者提出郑重告诫。

  在这份《致“消费储值”等经营者的告诫书》中,省工商局提出,“消费储值”等类似业务的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加盟商,是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由于经营此类业务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均由其各自承担;经营者要对消费者负责,认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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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经营者不得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欺骗消费者,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工商部门还指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运营商与代理商加盟商之间发生权益及合同等纠纷时,要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不得借故拖延、推诿甚至关门躲避,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山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消费储值”类似的还有“消费储点”、“消费分红”、“消费增值”、“消费计点”、“消费返奖”等经营方式。一些运营商以高额奖励为回报吸引了大批企业加盟和消费者加入后,在运营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此前,省消费者协会曾专门为此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谨慎购卡加入。(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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