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可口可乐 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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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00 新华网 | |||||||||
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李先生购买可口可乐健怡饮料后,认为其中含有受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安钠咖”,同时认为该成分对人体健康会造成极大危害。为此,李先生将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其所购健怡饮料的价款1.8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李先生还诉请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立即收回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健怡饮料,通过媒体向他本人和全国消费者赔礼道歉。25日上午,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李先生表示,此次诉讼纯属公益性质,只是希望通过诉讼引起可口可乐公司对消费者身
李先生表示,他日前在家乐超市东丽店购买了一瓶被告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无糖型健怡饮料,回到家中后,意外地发现该饮料标明的配料中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李先生称,他曾多年从事乡村医务工作,深知这两者的混合物正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安钠咖”,并且,“安钠咖”已被公安部列为新型廉价毒品,这种饮料喝多了,不仅对人体无益,反而还会伤害身体,特别是儿童和孕妇,更应引起警惕。据此,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产品,并承担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责任。 为此,记者致电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据有关人士介绍,可口可乐相关产品的生产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咖啡因含量低于有关标准,李先生所述情况并不存在,其所提要求没有道理。该公司同时表示,如果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他们会积极配合,证明他们的“无辜”。(记者胡然实习生胡志意)(来源:天津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