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当众撕毁乘客车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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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17 重庆商报 | |||||||||
本报热线68595555报道(见习记者秦凌)“下车时,司机知道我们不是‘熟人’,只是在同一地方居住,非要我另外支付车费不可,还把同伴已支付给他的5元人民币当场撕毁。”昨日,渝中区枣子岚垭市民林女士向记者反映,这名司机的行为太令人气愤了! 据林女士称,前天晚上6点多钟,她和女儿在解放碑临江重百门口打车回家。这时,一辆牌照为渝A52207的出租车停在了自己面前,一年轻女子探出头来:“我们一起回家吧。”
市运管局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像林女士这种情况很少遇到,这样乘车算是一种变相的打组合,司机多收了林女士车费,但司机的行为太过分了,不应该撕毁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