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费制” 黑龙江将减免城市贫困学生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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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35 东北新闻网 | |||||||||
中小学“一费制”听证会后,很多低保户和下岗职工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询问将要实行的“一费制”对他们这样生活困难的家庭是否有优惠政策。就此,黑龙江晨报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两个部门负责人均表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将出台新政策,减免这类学生的学杂费。 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的徐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是一个残疾人,从某建筑公司下
家住道里区的宋女士告诉记者,她是1998年从省商业厅印刷厂下岗的。她没有低保金,只靠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她的孩子在57中上初三。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学期孩子要交的杂费、书本费总计243元,除此之外,每学期还要交印卷子费320元,热饭费24元,班费12元,停车费16元,补课费280元,练习册80元,还有其他她没有记录的费用,加在一起每学期的费用千余元,这对于他们这样的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大支出。 针对贫困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负责人。据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郑处长介绍,省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专门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所有用于免费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都会实行专户管理,及时下拨到具体贫困学生身上。开始阶段还主要体现在对教材费用的减免上。 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杨处长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制定一项关于免去城市贫困学生杂费的政策,该政策将同“一费制”的具体细则一同出台。(黑龙江晨报原 雪)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