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俊源)为巩固我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撤并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日前,结合我区乡镇实际,自治区就乡镇撤并后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提出意见。
该意见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人员定岗要注重专业对口,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岗人员总数的70%。所有上岗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聘任制。除依法选举和上级党委任命的职位、岗位外,其余职位、岗位一律列人竞争上岗的范围。竞争上岗按照公布职位、动员部署、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组织实施。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竞争上岗工作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同时,意见提出了人员分流可鼓励自谋职业或领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示范点、经济实体、服务实体,创办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服务;鼓励年轻干部到村任职;鼓励年轻的、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经培训取得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择优充实到缺编的中、小学任教;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提前退休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辞职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可享受3年全额工资待遇,可一次发放或按月发放等。分流工作将于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意见提出对违反财经和组织纪律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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