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连环爆炸案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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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46 每日新报 | |||||||||
儿子被伤害致死心生怨恨为“凶手”送去“春节礼盒” 据新华社西安 8月25日电震惊西安的春节礼盒连环爆炸案25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主犯高德隆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介绍,高德隆之子高明 1998年 11月 4日被 7名未成年人伤害致死,西安中院于 1999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院宣判后, 7名被告人及高德隆均未提出上诉。 2000年8月,高德隆领走了民事赔偿款3.2万元。然而,高德隆对7名被告人家属心生怨恨,认为医院抢救不力。遂开始精心策划,预谋制造爆炸进行报复。2000年期间,高德隆伙同蔡红旗来到陕西省潼关县某公司,骗购铵梯炸药一箱、雷管一盒、导火索一卷。尔后,高德隆又指使许军从董连银处取得炸药20余管。许军又在高德隆指使下,伙同蔡红旗购得电雷管一盒,交给高德隆。今年1月16日,高德隆对爆炸物进行了组装。为了增大爆炸威力,高德隆在爆炸装置中放入了数量不等的钢珠。1月26日晚,高德隆等人将这些伪装成礼品盒的爆炸物分别放置在伤害其子的7名少年家门口及抢救其子的医院等处,其中三家还分别放置了液化气罐和汽油,并设置了定时引爆装置。当晚三处爆炸装置被引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余爆炸物被警方拆除。作案后,高德隆自杀未果后逃匿,1月29日被警方抓获。 经警方深挖及高德隆供述,西安市发生的 2001年 1月和 3月的另两起爆炸案也为其所为,共造成 7人不同程度受伤和财产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