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原副检察长受审贪污受贿被判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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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46 每日新报 | |||||||||
《春城晚报》供本报专稿昨天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 93.2万元予以追缴。 昆明中院经审理确认:郭宝云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财政、税收工作的职务便利,出面与区财政局、税务局进行“协调”,为重庆一家车辆零部件制造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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