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受理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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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48 解放日报 | |||||||||
1、公益性文化项目资助包括哪些范围? 答:本会资助的公益性文化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文学、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等领域的创作、演出、制作、出版、展览、交流、培训和群众文化活动等项目。
2、基金会主要资助哪些文化项目? 答:(1)体现国家和上海文化艺术水准,具有示范性、民族性、经典性、国际性的重点文艺创作和重大文化艺术项目; (2)体现创新和探索精神,原创性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的文艺作品和文化艺术项目; (3)有利于培养、扶持青年文艺人才,引进、使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高层次文化人才的人才建设项目; (4)有利于提升上海城市文化水平和市民文化素质,活跃群众文艺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5)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加强与国内外的文化交流,促进上海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文化交流项目; (6)完成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各项演出指标,或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在剧目演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繁荣演出市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作出积极贡献的本市各类文艺院团的演出补贴项目; (7)受政府委托的、有利于上海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3、资助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答:本会的资助面向全社会。凡具有上海籍户口的公民,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在上海工作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本会申请项目资助。受政府委托的有关项目和有利于上海文化事业发展的其他文化艺术项目,申请者在特殊情况下,可按特例突破以上限制申请本会资助。 4、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和申报方式? 答:今年本会项目资助的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者需到本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番禺路396号7楼,邮编:200052)索取或登陆本会网站(网址:http://www.shcdf.org)下载《项目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在截止日期前将此表、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和申请资助项目的有关文字、音像等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本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申报事宜可查阅本会网站《项目资助》栏目。本会设立了项目资助受理热线:62829269、62815037—213、303;传真:62829269、62834878;电子信箱:xmb@shcdf.org。 从明年开始,本会一般在每年3月和8月分两次接受项目资助申请。由于2004年度的项目资助工作是从下半年开始的,因此对在上半年已开始实施或已完成的项目,只要符合本会项目资助申请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5、基金会以何种方式来确定资助项目? 答:本会采取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资助项目,实行评议-审定两级评审制。 由在文化艺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评议,提出项目资助的立项建议和资助金额建议;由本市文化艺术领域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审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与建议进行终审,审定批准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6、项目资助工作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本会项目资助工作的主要程序为:通过媒体和本会网站公布年度资助指南等信息;受理资助项目的申报;核准申请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在申报截止日期两周后反馈认定意见;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与获批准资助的项目申请者签订《项目资助协议》;按照协议拨付资助款项并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和财务决算等;向社会公布年度项目资助报告。一般情况下,自申报截止日期起两个月内本会完成项目资助的评审、立项等工作,此后对申报者反馈评审、立项结果。 7、基金会项目资助有哪几种形式? 答:本会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直接资助、推广资助、配套资助和延伸资助等四种形式。 对获得资助的项目直接给予拨款是本会的基本资助方式。此外,本会还对某些项目以补贴票价、补贴出版、印刷费用等方式,对项目成果加以推广,给予资助;对已经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或者相当级别资助的项目和获得国内外文化艺术基金会资助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对已经获得本会资助,取得突出成绩并具有进一步开发、提高潜质的项目,给予延伸资助。 8、基金会对受资助者有何要求? 答:根据本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所有受资助者均须与本会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受资助者须按项目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须遵守本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协议约定使用经费等。受资助者除按协议实施好项目外,还须履行公益文化服务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