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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户居民公堂索讨阳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26 南京报业网_南京晨报

  晨报讯近日,下关区三汊河新河一村13号的17户居民为了阳光权走进了法院,将南京市规划局和南京农垦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居民代表庄述俊称,2002年初,开发商要在其住宅楼的偏东方建造一座高层商住楼———花卉交易中心。该楼尚未动工时,居民就阳光权、室内采光不足、噪音污染等问题与开发商交涉了10余次。之后,对方同意为采光不足和噪音污染一次性支付每户6000元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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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此还签下了协议。至于阳光权的问题,开发商出示了一份“日照分析报告”,认为不会影响住户的权益。而住户们通过自测发现,每日的平均日照不足30分钟,底层的人家几乎晒不到太阳。此外,那份日照报告中关键部位的数据标示不明,双方因此发生了分歧。庄述俊还说,南京市规划局不考虑周围居民日照、通风等实际情况,不顾居民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就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给了开发商。这种违法批建的行为侵犯了大家的阳光权,他们有权向开发商讨回相应的赔偿。

  原告代理人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池坚律师认为,该市规划局批准的建筑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实际上在内容方面违反了《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的规定,应综合考虑到日照、采光等问题。如果规划局认可住户与开发商私下的协议,那就是利用了住户的善意达成的协议,这是不公正的,也是有悖于法律的。因而,原告要求开发商给予适当补偿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对此,该市规划局表示,他们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开发商南京农垦土地房产开发公司也同样认为,自身行为合法,所谓的赔偿阳光权没有法律依据。

  据悉,法院将在综合全案情况后再作判决。

  作者: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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