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户居民公堂索讨阳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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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26 南京报业网_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近日,下关区三汊河新河一村13号的17户居民为了阳光权走进了法院,将南京市规划局和南京农垦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居民代表庄述俊称,2002年初,开发商要在其住宅楼的偏东方建造一座高层商住楼———花卉交易中心。该楼尚未动工时,居民就阳光权、室内采光不足、噪音污染等问题与开发商交涉了10余次。之后,对方同意为采光不足和噪音污染一次性支付每户6000元的补偿款
原告代理人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池坚律师认为,该市规划局批准的建筑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实际上在内容方面违反了《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的规定,应综合考虑到日照、采光等问题。如果规划局认可住户与开发商私下的协议,那就是利用了住户的善意达成的协议,这是不公正的,也是有悖于法律的。因而,原告要求开发商给予适当补偿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对此,该市规划局表示,他们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开发商南京农垦土地房产开发公司也同样认为,自身行为合法,所谓的赔偿阳光权没有法律依据。 据悉,法院将在综合全案情况后再作判决。 作者: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