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权利同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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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27 南京报业网_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23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望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这项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将明确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并首次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案件的陪审员。决定草案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提出了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做法,并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根据中国当前社会发展进步的实际情况,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新草案将人民陪审员任职的文化条件确定为:一般应当具有大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