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两县座受贿昨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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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3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李红马正由郜征)昨日下午,定远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赵发美受贿一案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发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30万元也被没收。 1998年初,当时的定远县副县长赵发美,在担任安徽省“合徐高速公路定远指挥部”副指挥后,应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的请托,于1999年5月将“合徐高速公路定
又讯(黄宁川郁鹃郜征)昨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作文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16.9万元上缴国库。 张作文,曾任定远县建设局局长、定远县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县长等职。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3年,张作文任上述两职期间,在该县天都调味品综合楼工程项目中,收受该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祁某、县一建公司项目经理鲁某等22人贿赂15万余元;另为他人安排落实工作,收受甘某等4人贿赂13000元。法院审理查明,张作文先后收受26人的34次贿赂,共计16.9万元。鉴于张作文提供了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且案发前主动退款给请托人10.6万元,案发后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