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汽油谈判气更粗?没放火一样坐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26日电因租赁商铺发生纠纷,一男子先是发出“告急信”威胁“同归于尽”,后又带着汽油去谈判,但他还没来得及放火就被抓获。日前,记者从广州越秀区检察院获悉,该男子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刑9个月。 据《新快报》报道,今年3月,河北男子苏桂付因租赁问题,与广州一德路德宝广场首层一商铺主刘某发生纠纷。两人协商不成,苏桂付大怒,写下几封“告急信”寄给刘某的亲
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当天下午,苏桂付随身带了一壶2.5公升的汽油及打火机来到德宝广场首层,还没进门,他身上浓烈的汽油味就被广场保安闻到了,随即有几人冲上来将其摁倒在地,随后将其带到派出所。 今年7月6日,越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苏桂付提起公诉。苏在法庭上喊冤说,他当时只是想自残和恐吓对方,没有真正实施放火,因此不能构成放火罪。 但越秀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放火罪并不以是否实施放火行为为构成要件,本案中,苏桂付先是说要“同归于尽”,随后又携带汽油和打火机前往谈判,可以认定其具有放火的意思,只不过被人抓住才没有放火成功。依据相关法律,法院以放火罪对其判刑9个月。(完)(广东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