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不平等条款昨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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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48 每日新报 | |||||||||
本市银行有关人士逐条答复王婷张琦 新报讯 【记者王婷张琦】昨天,中消协公布了金融领域“霸王条款”点评意见。据了解,这些问题有的在本市银行并不存在。 目前金融领域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
对于中消协提出的问题,本市银行人士给出了答复。本市很多银行都有电话挂失业务,银行会在市民办理了电话口头挂失以后冻结账户,只要操作正确,市民挂失的款项就不会丢失,但有银行人士表示这种口头挂失没有法律效应,因此市民必须在银行指定的时间内到银行柜台办理正式挂失;对于银行各项业务章程的修改,很多时候都是总行制定,本市各家银行分行只是遵照执行;在存款机中存入现金,一般银行都会让这笔资金实时到账,市民立刻就可以持卡消费。如果市民到本市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有的银行允许市民自己选择保险公司,只要市民到时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保险单就行了,也有银行表示申请贷款的市民要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贷款,但有时这个保险公司并非是银行指定的,而是开发商指定的,指定保险公司,主要是出于对保险公司信誉的评判。有时市民办理大额贷款,在资信调查等环节可能会有律师介入,而且这个律师也是银行指定的,但这种情况在本市不多见。市民办理抵押贷款购买房屋,一般本市银行都会要求市民办理全额保险,但对于个别大客户,购买的住房可能价格很高,而贷款的比例不大,银行有时也会灵活掌握投保金额,比如要求市民按照贷款本金加利息的总和与购房总金额中较低的一个办理 保险。 由于金融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了解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细察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要了解各家银行的具体规定,“货比三家”,在知情的前提下再行签约;三、要看经营者是否依照公平合理、利益和风险共担、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条款,有无故意规避或转嫁法律责任的情况;四、对经营者提供的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五、对于口头承诺的内容,应要求写进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