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责法院擅改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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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24 东南快报 | |||||||||
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一审败诉后,原告代理律师斯伟江昨天透露一审判决中?熏法院擅自更改原告诉讼请求。 斯伟江称:“我们的诉讼请求认为是全天候的监视行为构成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这在原告诉状中非常清楚),但一审判决却改作:学校安装监控录像设备是否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这有一个本质的区别。我们认为监控设施如果用途合理不构成侵权,但是全天候监控就不
斯伟江称:“判决认为安装并合理使用监控设备不被法律所禁止,因此合理是非常关键的,全天候监视学生是合理吗?一审判决回避这个诉讼的争议焦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我们要问法院,这是从一个有良知的人的角度作出的判决吗?”(来源:《上海青年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