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霸王条款”盛气凌人中消协公布点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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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24 生活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24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我国一些银行所制定的格式条款盛气凌人,这些“霸王条款”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自去年点评电信邮政、商品房、汽车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后,中消协即将公布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这也是中消协在2004年度公开点评的第一个项目。
中消协与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合作,对公开征集到的有关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归纳和点评:(1)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延;(2)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3)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4)柜员机记录不算数,存款数额银行定;(5)银行强定保险人,指定律师你埋单;(6)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此外,某些银行还存在不规范做法,包括自动转存算次数,银行随意加限制,等等,中消协为此向消费者发出特别提示。 由于金融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详细了解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了解各家银行的具体规定,“货比三家”,在知情的前提下再行签约;要看经营者是否依照公平合理、利益和风险共担、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条款,有无故意规避或转嫁法律责任的情况;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对于口头承诺的内容,应要求写进合同。(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