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民政部授予299个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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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44 法制日报 | |||||||||
司法部民政部授予299个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本报讯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司法部、民政部近日联合作出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等299个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据介绍,1992年8月,中央组织部、司法部、民政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在山东省章丘市
据介绍,这些受命名表彰的示范村的共同特点是:村级组织健全,村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法制教育深入,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四民主、两公开”落实,村民自治得到保障;依法建章立制,村务管理规范有序;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村民和睦社会稳定;小康建设成效显著,“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司法部、民政部在决定中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司法部、民政部在决定中要求,各地要以受命名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搞好村民民主选举,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做好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治安防范工作,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郑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