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反映强烈的案件应当坚决依法提出抗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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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6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强调,各级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一定要以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为核心,开创公诉工作新局面。 赵虹强调,要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公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审查和固定工作。要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要依法打击职务犯罪活
赵虹强调,要正确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起诉工作。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试点开展后,对自侦案件拟不起诉的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要全面强化诉讼监督活动,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应当坚决依法提出抗诉。 吉林省委副书记唐宪强,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以及吉林省人大、政协、政法委的有关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肖玮、祝连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