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学期义务教育执行“一费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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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1:06 新华网 | |||||||||
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将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这是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的。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按学期一次性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内蒙古“一费制”制定的原则,是在2002年自治区规定的杂费基础上,增
加课本费和作业费后核定的。 通知规定:全面实行“一费制”后,各盟市一律取消借读费。各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录取学生,各级教育部门要安排好进城务工的农牧民子女就近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对特困下岗职工子女和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收费,应实施减免政策。 通知还对保证教育公用经费投入,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管理,继续搞好收费公示制度,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记者孙一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