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男子北京街头遭联防队员追打溺亡”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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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1:2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到今天为止,莆田青年郑金寿在北京街头被追打落水致死一事已经发生了10天(本报近日曾作连续报道)。24日下午3时,死者的哥哥郑金紫在暂住地接到北京警方送来的尸检鉴定,鉴定书上称死者郑金寿为“跳入”河中,他们对此严重质疑,并拒绝在记录该鉴定内容的笔录上签字。 家属将申请重新鉴定尸体
昨天晚上,郑金紫向记者出示共两页纸的尸检鉴定书。记者看到,委托送检的单位是朝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第一页的“简要案情”里写道:郑金寿在朝阳区将台乡将台城管队门前坝河边跳入河中。郑金紫说:“我弟弟是被人追打才落入河中的,没有这一点,我们怎么能签字?”郑金紫还说,尸检鉴定书里提到死者右腕受伤处为“挫伤”,“我不理解挫伤是什么样的伤,但我们看见尸体上是被打得黑紫的伤,而且背后也有伤处,我们将申请对尸体重新做鉴定。” 家属质疑打人者逍遥法外 郑金紫说:“前天晚上,一个邻居说他认识那几个打人的联防员,这些人以前常在附近转,其中一个已经回老家了。”“警方一直不公布那些人的身份,我担心追打我弟弟的人逍遥法外了。” 鉴定“挫伤”不能证明死前被打 记者从北京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了解到,郑金寿尸检鉴定书中的“挫伤”,并不一定能说明死者死前被殴打过,因为造成挫伤的原因有很多种,普通的摔伤都有可能造成挫伤。 记者看到,郑金寿尸检鉴定的最后结论为:尸表检验未见致命性暴力损伤,故其死因符合溺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尸检鉴定书的内容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证据,但尸检结论只能证明死者的死因,但死者死前是否被追打,还需要相关证人和证据的证明。 死者母亲7天没出小屋一步 昨天晚上,记者见到死者的女友许珍姐,她的脸颊瘦出两个明显的坑。“我整天吃不下饭,一闭上眼睛就想起那天的事。” 死者老乡许国钦说,郑母自从8月18日在尸检中心看到儿子最后一面后,直到现在7天没走出那个6平方米的小平房一步,“她吃喝拉撒都在那个小屋里,我们让她出来透透气,她就是不肯。” N法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