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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改随母姓父拒绝抚养 孩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6:24 新华网

  只因为母亲把儿子的姓改了,父亲不同意再增加给付抚养费,为此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塘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儿子的诉讼请求。

  今年8岁的韩韬自2000年父母离婚后,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魏某按照约定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然而,随着韩韬年龄的增长和学费的增加,其父魏某每月给付的200元已不能满足韩韬的生活和学习需要。为此,韩韬的母亲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再次起诉,要求魏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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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给付抚养费至350元并承担教育费的二分之一。

  对此诉讼请求,韩韬之父魏某表示坚决不同意,他认为自己与前妻离婚时孩子名叫魏韬,而如今前妻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孩子的姓,除非孩子改回原姓,否则不再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韬系魏某婚生之子,二人具有自然血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除非一方死亡或父母合法送养孩子,二者相互之间的抚养、教育、赡养等权利义务不能终止。因此,虽然韩韬之母离婚后变更孩子姓名,魏某仍然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完)(孙启明郭玉鑫)(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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