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害人 浙江掀起痛击“经济邪教”的雷霆风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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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7:22 浙江在线 | |||||||||
王晓林,浙江湖州市白雀镇人,原本经营着一个家庭绸机作坊,生活殷实,家中有2个孩子,还建造了一幢三层楼的房子。然而,2003年7月,一个朋友从广东肇庆打来的电话却改变了他的生活。这个朋友以2年180万收益的巨大诱惑说服了王晓林,让他抛下了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带着几万元钱与妻子一起去了广东。之后发生的事情让王晓林痛悔不已—— 陷入传销泥潭 遭遇千里追杀
只要拉到3、4个人,就可以坐等着赚大钱,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然而王晓林就是被这样的发财梦冲昏了头脑。他投入3万多元钱,买了8份广州绿丹兰的产品,加入了所谓的绿丹兰产品营销行列。正当王晓林夫妇满脑子做着发财的美梦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王晓林的下线中有一位同村好友发现了这其实就是传销,坚决要求归还钱财。为了迫使王晓林退钱,那位好友竟拿着菜刀找上门来,二人反目成仇。此时王晓林全部的家当都已经投入了传销中,无奈他只好向上线求助。可王晓林哪里知道,他已经在泥沼里越陷越深了。 王晓林夫妇越想越不对劲,决定退出传销网络时,这个原本充满热情诱惑的组织突然凶相毕露,竟然找了黑道人物来对付他。为了躲避追杀,王晓林夫妇东躲西藏,有家难回,吃尽了苦头。最后他们只好向政府部门求助,希望可以恢复从前正常的生活。目前湖州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已经介入了对此案的调查。 通过当地工商人员,记者找到了王晓林,夫妻俩泪流满面,痛哭流涕,悔恨交加。王晓林说:“这些下线都是我的亲戚朋友,现在亲戚不和睦,朋友关系也闹僵了。我父母哭着在电话里说,你的朋友把我们家的门窗都砸了。黑道还放出话来,再不还钱要把我打成残废。我现在生活在恐惧当中,有家不敢回。传销真的是害人,千万不能做!!!” 事实上王晓林的案例并不唯一,浙江各地都出现过类似的案子。身陷传销泥潭者的悲惨境遇一幕幕触目惊心,这让政府部门更加坚定了决心—— 工商公安联手 掀起痛击“经济邪教”的雷霆风暴 为打造“平安浙江”,维护浙江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查禁传销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通知》,对传销这种“经济邪教”加大查处力度,继续给予迎头痛击。通知要求,各地要从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传销、变相传销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让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重新抬头。一场痛击“经济邪教”的雷霆战打响了。 省工商局经检处张伟力处长指出,传销的本质就是“经济邪教”。今年以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部分地区有抬头之势,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呈现出向农民、下岗工人、退休人员甚至在校大学生发展的趋势,传销内容由原来的实物传销转为“拉人头”,传销组织转入地下,有些还利用互联网进行操作,手段更加隐蔽,其危害性不可小视。我省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联手出击,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仅4-6月就出动检查人员9000人(次),检查各类企业7669家(次),立案查处传销、变相传销案件55起,移送公安机关查处5起,罚没款300万元,取缔传销窝点22个,遣散人员1546名,有效地遏制了违法传销的势头。 五大案例警钟长鸣 为警示世人,昨天,浙江省工商局还公布了今年以来我省查处的五大传销典型案例,希望群众擦亮眼睛,看清传销与变相传销的欺骗本质,与“经济邪教”划清界线。 案例一:临安非法传销“天狮”产品案2003年3月以来,李淑英以天狮临安专卖店的名义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她通过花1680元购买一份天狮保健品成为公司业务员,获得发展下线业务员的资格,并通过发展下线的多少提取奖励。至案发,已发展下线90余名,销售天狮保健品23万元。同时,李淑英还以会员的形式在临安组织从事“亚洲生活网”产品的非法传销活动,共发展会员21人,销售产品12.9万元。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目前该案已由临安工商局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李淑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二:长兴“仙妮蕾德”变相传销案 所谓的“营销网络”也是近来变相传销者惯用的伎俩。当事人师爱琴、强国华通过交纳2650元钱获得“仙妮蕾德”店主资格后,从2003年5月起开展营销活动,参与者购买仙妮蕾德国际机构的事业培训套盒后可获得介绍他人加入营销网络的资格,上线从发展下线以及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奖金。2004年3月12日本案被长兴县工商局查获。 案例三:温岭“雅玫琳儿”变相传销案 利用亲朋同事等关系是传销案的惯用手法。温岭的雅玫琳儿案中,当事人郭祎颖、颜彬彬通过夸大功效和收益,利诱同事及亲友:首先购买或认购35000到45000元不等的广州雅筑公司“雅玫琳儿”产品,取得小代理商资格;小代理商业绩达10万以上,再购买35000元产品,就可以成为中代理商,可继续发展下线直至大代理商。至案发,郭祎颖、颜彬彬名下已有3个中代理商和15个小代理商,经营业绩达25万余元。 案例四:舟山“完美”夫妻变相传销案 国家规定,转型企业必须设立店铺方可雇用推销人员,无店铺销售是绝对不允许的。周松儿夫妻二人从2003年9月起,共同从事广东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系列产品的“无店铺销售”活动,介绍他人通过购买产品加入自己的营销网络,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到2004年3月案发,当事人已利用该营销网络发展下线业务员124名,销售产品金额26万元。 案例五:杭州“雷克瑟丝”因特网变相传销案 开放的互联网使得传销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当事人章琴珍从2003年10月起打着因特网“电子商务”的名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以交纳13457元购买一份雷克瑟丝国际有限公司的产品作为入会条件,每一名下线都能得到一个编码。下线可以用这个编码从雷克瑟丝公司的个人支援网站上随时查询组织结构、销售额、奖金等详细信息。每发展一个下线,章琴珍可以拿到100美元的收益。经查,章琴珍直接发展的下线有5名,间接发展的下线还有数十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