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被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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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7:55 新华网 | |||||||||
新华社网北京8月26日电(王文韬 弓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6日向记者透露,自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市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纳入全市失业保险统筹范围,从而使残疾职工与健全职工一样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向介绍,按照此前北京的有关规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可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当这部分职工离开企业时,由其原工作的福利企业按照北京市
而此次北京市下发了《关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并切实保障了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福利企业在与残疾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残疾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残疾失业人员档案,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而残疾职工自与福利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残疾人员持残联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北京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