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信用证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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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22:43 华夏时报 | |||||||||
泛CBD违规开信用证被判刑违规开信用证被判刑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8-27 本报记者刘相龙报道3名银行干部凭借手中权利,越权擅自开具票证,给国家造成8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日前,这3名昧心干部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8年、7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3人是某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处长肖某、副处长蔡某、该处进口科副科长王某。 1998年8月和9月,3人在担任公职期间,在审核、审批某国有公司开立不可撤销远期跟单进口信用证业务的申请材料的过程中,既未责令该公司补交缺少的必备文件,也未收取保证金,而是同意以其他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担保,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先后为该公司违规开具了10笔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金额共计830余万美元。 据调查,这些经济损失均由他们所在的支行垫付。得了好处的国有公司和其担保人均未向该行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致使该行受到重大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3人均系银行工作人员,在对某国有公司申报开立信用证的材料审核、审批中,违规开出信用证,主观上均系明知;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后果,主观上则存在过失。 3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符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3人的辩护意见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依法作出了不同年限有期徒刑的判决。 3人表示不服,已分别提起上诉。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共有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