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少年可参与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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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1:20 新京报 | |||||||||
通过书面、电话形式等三种途径参与制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据新华社电(记者季明)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宣布,在制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将专门听取全市青少年对法案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上海市人大50年历史上首次邀请未成年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是一部专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前,上海在17年前就通过了《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此次制订新的法令,主要是为了与国家法律相协调,同时总结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并上升为法规,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款则进行修订。 鉴于此次立法的直接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中决定听取青少年们的声音,“我们一定要听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而不能和保姆一样代他们思考问题。”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沈国明说。 据悉,上海市的青少年此次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参与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规的制订。一是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阶段,以书面或者电话的形式反映意见;二是在上海市人大就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调研过程中,在座谈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三是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将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对条例草案的讨论。若上海市人大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听证会,也将首次邀请青少年代表出席。 在得知自己可以对与己相关的法规发表意见后,15岁的倪宏志非常高兴。“我想在法律里加一条‘父母和老师应当少干涉未成年人私人空间’,不知道可不可以。”[责任编辑:李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