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昨日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1:4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通讯员高世秀、记者孟宪峰)8月26日上午,原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衡水市各界群众及被告人的家属共150多人参加旁听。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
公诉机关认为,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本次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40分左右。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及相关物证、书证。被告人李友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解,李友灿委托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法庭对该案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