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巨资广告夭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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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2:3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肖玉实习生刘艳)花巨资打造的全扫描霓虹灯广告,在望江公寓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和重庆旭辉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望江公寓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的复杂纠葛中夭折!而昨日此案庭审仍未有结果。 据介绍,2002年11月27日,广告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广告媒体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广告公司租用望江公寓楼顶部分部位,制作、发布霓虹灯广告,租期四年。之后,广告公司
去年8月29日,业委会成立后认为,广告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变更《合同》主体和内容,并要价40万楼顶场地租赁费。广告公司赞成变更合同主体,但否认合同无效。 双方协商不成,去年9月19日,业委会强行拉闸,停供霓虹灯广告电源。广告公司遂上告业委会侵权。今年4月27日,一审认定《合同》有效,要求业委会恢复广告照明电源。随后,业委会提起上诉。 在昨日庭审中,业委会认为,开发商没有权利处置楼顶场地的出租,即使出租,开发商也无权独自签约,而《合同》的签订既没有与业主协商也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合同》当然无效! 据悉,望江公寓楼顶上的全扫描霓虹灯广告已被拆掉。法庭昨日宣布将择日再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