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机制防欠民工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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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2:35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6日电建设部副部长黄卫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凡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拖欠严重的,一律不批准其新建项目或续建工程。 9部法律法规将出台
黄卫提出,对于清欠过程中存在的边清边欠的现象,建设部将着手建立长效机制。第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预计在年底之前将推出九部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包括建设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与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要建立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通过信用体系网络把违规、不讲诚信的企业向社会公布。 第三,要加强对新建项目审批和工程管理,对于拖欠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他们上新的项目。 确定清欠时间表 全国清理拖欠工作时间表已经确定,其具体安排是,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4年年底前还清;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 建立清欠工作机制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会上说,为实现清欠工作目标,国务院确定了清欠工作的机制,中央制定原则,地方负责落实,部门指导协调,配合推动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当地的清欠工作负总责。 拖欠的工程款按资金来源渠道分类解决,总的原则是:属中央投资拖欠的,由中央负责解决;属地方投资拖欠的,由地方负责解决;属企业投资拖欠的,由企业负责解决。总的分工是:由国务院水利、交通、铁路、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负责直接建设管理的项目,由相应部门负责清欠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地方项目的清欠。三峡、南水北调等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跨省市工程,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清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清理。 严格用工制度 黄卫还在会上说,我国建筑行业目前有3800万从业人员,其中农民工有3000多万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会直接影响到这些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施工企业雇用农民工,必须依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同时,我国将大力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或劳务服务中心,减少零散用工,并规范工资支付制度。劳动保障部也将会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办法,指导各地逐步实行按月或按工程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以杜绝拖欠问题的发生。 民工拖欠工资87.42%已兑现 全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取得较大进展,截至8月6日,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82.79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323.49亿元的87.42%%。在目前解决282.79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中,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160.29亿元,清欠率为98.41%%,基本完成今年上半年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预定任务。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