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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得假币仍被判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3:44 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 (记者邹桂 通讯员商兴佳)偷假币也犯法。昨天,李某被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李某从顺义木林镇一村民家窃得11300元,借给朋友4000元。不久,他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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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盗现金全为假币,便将剩余假币藏于家中。法院认为,李某虽不知情,但已构成盗窃罪,同时盗窃假币这种违禁品亦按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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