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学术规范》颁布我国首部《学术规范》颁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3:45 京华时报 | |||||||||
作者: 记者肖锋来源:我国首部《学术规范》颁布学术成果不得剽窃 署名应实事求是 本报讯(记者肖锋)昨天,教育部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规范》对学术界和高校存在的剽窃、抄袭、署名混乱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教育部有关领导介绍,历时三年完成的《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做了明确规定。关于引文问题,《规范》规定: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关于学术成果问题,《规范》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关于学术评价问题,《规范》规定: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基本标准;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规范》还指出:各高校可以根据规范,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 另据介绍,学术规范建设是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系统工程,教育部将着手起草《〈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