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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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4:16 东南早报 | |||||||||
石狮教育一费制听证追踪 早报讯(记者吴云龙)石狮市于8月10日召开了“一费制”听证会。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一费制”标准已经出台。今年秋季起,中小学生的收费有了新的标准。 杂费标准
“一费制”包含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即教学大纲中所提及的三项费用。据了解,石狮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杂费标准如下:农村小学为90元/生·学期,农村初中为120元/生·学期,城市小学为140元/生·学期,城市初中为180元/生·学期;对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的杂费按小学减20元、初中减30元的标准收取。 课本簿籍费标准 课本簿籍限价标准也于日前正式出台,具体情况如下:小学一年级课本费36元/生·学期,簿籍费8元/生·学期;二年级课本费39元/生·学期,簿籍费8元/生·学期;三年级课本费60元/生·学期,簿籍费8元/生·学期;四年级课本费79元/生·学期,簿籍费8元/生·学期;五年级课本费78元/生·学期,簿籍费8元/生·学期;六年级课本费53元/生·学期,簿籍费8元/生·学期。 初中一年级课本费121元/生·学期,簿籍费13元/生·学期;二年级课本费116元/生·学期,簿籍费13元/生·学期;三年级课本费107元/生·学期,簿籍费13元/生·学期。高中一年级课本费168元/生·学期,簿籍费18元/生·学期;二年级课本费169元/生·学期,簿籍费18元/生·学期;三年级课本费137元/生·学期,簿籍费18元/生·学期。今年秋季石狮市高中寄宿生的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50元。 相关要求 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并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全额上缴中小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各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范围用书,教科书是学生必选部分,由学校统一征订,推荐用书及电子音像教材是选用部分,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一律不强制统一征订。 课本簿籍费严格按照“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立明细账,进行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