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学术宪章”严惩学术腐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4:24 天府早报 | |||||||||
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内容全面且具有现实针对性 据新华社电教育部26日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学术打假著称学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说:“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认为:“这个《规范》符合一切正直学者的强烈愿望。”
历时3年、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起草完成的《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比较全面地涉及了学术规范的各个方面,具有现实针对性。 转引文献要如实说明 对引文问题,《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 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从事学术研究的最基本规范再次被重申。《规范》正式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同时提出,“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成果署名要承担责任 《规范》对学术成果署名混乱问题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一些评审意见中频繁出现的诸如“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 “重大突破”等词语,《规范》建议慎用, 评审意见应措词严谨、准确。《规范》还 提出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并规定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 学术批评要以理服人 针对学术批评的缺乏原则、一团和气,《规范》提出应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规范》同时提出,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规范》建议各高校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