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5:33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上海8月26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宣布,在制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将专门听取全市青少年对法案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上海市人大50年历史上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是一部专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前,上海在17年前就通过了《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此次制订新的法令,主要是为了与国家法律相协调,同时总结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并上升为法规,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款则进行修订。“在起草条例的过程
为了实现立法的初衷,真正行之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海市人大决定采取慎重的态度,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再对条例草案进行修订。而鉴于此次立法的直接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中决定听取青少年们的声音,“我们一定要听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而不能和保姆一样代他们思考问题。”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沈国明说。 据悉,上海市的青少年可通过三种途径参与法规的制订。一是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反映意见;二是在上海市人大就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调研过程中,在座谈会上发表意见;三是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将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对条例草案的讨论。若上海市人大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听证会,也将首次邀请青少年代表出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