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借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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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拓峰)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秋季开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据了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后,农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学仍可收取借读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收取借读费后不得收取杂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杂费按当地学生相同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其他
此外,普通高级中学择校费的收费标准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其中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安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