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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奖冠军要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41 重庆晚报

  北京晨报今日消息自北京选手张怡宁、腾海滨相继获得奥运项目冠军之后,仅丰台地税局就接到近30家企业打来的电话,就奖励奥运冠军如何交税的问题进行咨询。记者了解到,除国家给予的20万奖金外,来自其他机构的奖励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据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介绍,商业机构、社会团体给运动员的奖金则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奖金形式的奖励,由奖励方代扣代缴,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房屋、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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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形式的奖励,由受奖励人主动缴纳,以房产证或购车发票上注明的实物原值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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