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刘强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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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涂莉、吴艳实习生耿丽娟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我省首例艾滋病人刘强抢劫、盗窃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二审有果。昨日,武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强的上诉,维持汉阳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现年24岁的刘强是汉阳区居民,10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2001
2003年9月,公安机关将刘抓获,因其患有艾滋病,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03年10月,刘强在汉阳区铁桥社区索要低保费未果后,即以自己多次作案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收监关押。 今年6月,此案一审宣判后,刘强情绪一度失控,当庭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 此案审结后,还留下一些悬念:如带有艾滋病毒的罪犯究竟在哪里服刑?有关人士呼吁,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进一步建立相应的艾滋病人犯罪服刑的工作机制,司法机关应尽快确立、完善对艾滋病犯罪人员的羁押、服刑场地的管理,保证此类案件的顺利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