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水路货代无需行政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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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11 重庆商报 | |||||||||
据广州日报报道 25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在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问题上,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并转为加强对
同时,国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具体来说,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