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原公安分局局长受贿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11 重庆商报 | |||||||||
据新华社杭州昨日22:26电最高人民法院26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王天义案的刑事复核判决书,判决温州市原公安局鹿城分局局长王天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1995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王天义利用担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林某、李某、姚某等14人贿赂的
| |||||||||